1、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,高校、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只能作為合作單位參與項目。
2、申請單位應當有良好的研發基礎和條件、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優秀的技術及管理團隊,能提供相應的配套資金,具備承擔大型高技術研究開發或者產業化項目能力。省科技特派員入駐企業予以優先支持。
3、項目負責人必須為申請單位的全職在職人員,項目完成年度不超過60周歲。項目組成員總人數的50%以上須在深圳購買社會保險,來自牽頭單位的項目組主要成員數量應占50%以上。